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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客户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4-08 浏览量2248

亲爱的新老客户:

 

        你们好!感谢一如既往支持和信赖汕头市正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我”商标系列产品,包括“自我”染发膏(自然黑)、“自我”烫发水及“自我”洗发水等。

        汕头市正日化妆品有限公司法人张瑞明先生于2004年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自我”商标,2007年国家商标总局正式批准张瑞明先生拥有“自我”商标使用权,同时由商标持有人授权汕头市正日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一向以品质稳定著称的“自我”商标系列产品深得消费者信赖,该商标沿用至今已有13年。

        2008年8月,澳大利亚意高大药房有意取得“自我”商标在中国范围内的使用权,向国家商标总局提起诉讼,为维护“自我”商标持有人的正当权益,我司全力应诉并最终胜诉;2018年,该公司再次以同样方式让“自我”商标陷入诉讼纠纷中,我司于2019年再次胜诉。

        与此同时,2012年-2013年6月,法国香奈儿公司同样有意拥有“自我”商标的使用权,进而向国家商标总局提起诉讼。2013年6月—2018年10月,“自我”商标持有人张瑞明先生不惜代价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向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维权,最终于2018年10月胜诉。

        随着我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有场地已无法适应生产需要,遂于2017年另觅新址。按国家药监局规定,迁址后我司原有的“自我”染发膏(自然黑)和“自我”烫发水特殊许可证需重新申请。因当时“自我”商标正陷于与法国香奈儿公司的诉讼纠缠中尚未有结果,我司于2017年7月启用“超我”商标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超我”染发膏(自然黑)和“超我”烫发水国家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2019年11月,我司重新取得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超我染发膏(自然黑)”和“超我烫发水”。至此,原“自我”商标的染发膏(自然黑)和“自我”烫发水正式更名为“超我”染发膏(自然黑)和“超我”烫发水

        质量是产品的生命,初心不改,更改的是商标,不变的是品质,值此再次感谢各位信赖和支持我司产品的新老客户,敬请各位顾客放心使用。

        此外,汕头市正日化妆品有限公司从未授权其他公司或厂商加盟生产,我司常接到客户反映,有不法分子冒用我司“自我”商标,向市场投放非我司生产的染发膏产品,严重损害我司利益及欺骗一向信任“自我”染发膏的消费者们。“自我”和“超我”商标均为汕头市正日化妆品有限公司持有,任何以“自我”或“超我”字样混淆消费者视听而非由汕头市正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均属假冒伪劣产品,本公司将对侵权者追究法律责。

 

顺祝商祺!

 

 

汕头市正日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